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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权转让”核心问题

发布时间:2025-04-25 15:49阅读:

导语:

"股权转让"有什么方式?注意事项有哪些呢?需要交税吗?......以下紧接上期文章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股权转让"的21-40的关键问题并做出解答,内容详尽,敬请查收!

Q21: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必须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

答:股权转让协议中转让价格的约定并不是必须的。股权转让除了以交易的方式实现,也可以赠与的方式实现,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一定要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而且,即使是以交易方式实现股权转让的协议也可以约定由补充协议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Q22:没有实际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能够转让股权吗?

答:可以。但请注意以下几点:

①股权转让的可能性:即使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也可以转让其股权。

②出资义务的转移:股权转让时,原股东的出资义务也会相应转移给新股东。新股东在受让股权后,应依据公司章程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③连带责任: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中未明确出资义务的转移,原股东和受让方可能需要在未出资部分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Q23:受让股权的新股东是否还有出资验资的义务?

答:没有。仅是发起设立人有出资验资的义务。

Q24:其他股东以各种方式拒绝回应,如何实现股权转让前的书面通知?

答:根据新《公司法》第86条的规定,

Q25:其他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又不愿意优先购买的,该如何处理?

答:当其他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且不愿意优先购买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处理:

书面通知:首先,股权转让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关于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包括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

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途径:如果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股权转让,又不愿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导致股权转让无法进行工商变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工商变更登记:如果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或受让方可以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公司拒绝或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26:小股东不同意大股东转让股权,又无力实现优先购买时该怎么办?

答:如不愿意与新加入的大股东合作,可以选择对外转让股权,实现退出。

Q27:公司内部股权变更后可否不工商变更登记?

答:不可以。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总局令第52号)第七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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