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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期_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

发布时间:2025-12-22 09:33阅读:

六期|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

导语:

大家好!本期文章的的核心内容是关于:六期|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

新《公司法》共266款条文,对比旧法新增和修改了228款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112款条文,可见新法影响力之大。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加强股东权利保护等内容。7月前成立的公司何时要完成实缴?7月之后开公司有变化吗?新公司章程应该如何制定?针对新法实施前后企业最关心的问题,本文解答一期|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分享如下:51至60条

51.什么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一般决议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什么情况下需经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

答:(1)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2)普通决议事项: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特别决议事项: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53.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54.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决议是否生效?

答: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决议有效。

55.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有何救济权利?

答: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6.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

答: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有两个: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必须在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简言之,股东会决议作出超过一年的,无论股东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均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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