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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的软件由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著归属于谁?

发布时间:2026-04-24 09:03阅读:

合作开发的软件由谁登记《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软着归属于谁?

导语:

本文的核心内容是关于:合作开发的软件由谁登记《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软着归属于谁?现如今,知识产权的问题已经是众多企业、学者、软件开发者们关注的主要问题,比如app开发、小程序上架、大学生的考研等等都需要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支持,那么,合作开发的软件也是很多。关于合作开发的软件由谁登记《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软着归属于谁?这些问题就是应该了解熟悉的重要内容。如果您想要搞清楚,就来看看本篇文章:合作开发的软件由谁登记《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软着归属于谁?具体如下:

一、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保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中,明确列出计算机软件属于着作权法中所认定的作品,是受着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之一,是属于在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二、计算机软件着作权权利内容: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着作权人享有下的权利内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其他权利。

三、合作开发的软件由谁进行登记“计算机软件着作权”?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着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着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着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申请人签章时只需由此着作权人加盖公章。着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着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着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着作权人。

四、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归属

在2013年出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一般归属原则,着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详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

(二)合作开发的软件,着作权的归属由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约定的,可以分割的各自享有但不能影响整体,不能分割使用的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使用,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详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条)

(三)委托开发:委托人和受托人有合同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无约定的,着作权由受托人享有。(详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四)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由项目书或者合同规定;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详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五)因职务开发的软件,以下情况着作权归法人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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