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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完成后,着作权归属于谁?归属原则有哪些?
导语:
本文的核心内容是关于:作品完成后,着作权归属于谁?归属原则有哪些?、着作权是创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那么,作品完成后,着作权归属于谁?归属原则有哪些?下面小编就来详细说说作品完成后,着作权归属于谁?归属原则有哪些?
一、作品完成后着作权归属于谁?
根据《着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着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着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
二、着作权归属的基本原则
1、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
2、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着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
3、委托作品
①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着作权的归属。
②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此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4、视听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着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着作权。
5、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其具有以下特征:
①职务作品的创作者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包括正式工作人员,也包括借调人员和临时招聘人员。
②职务作品的创作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
③职务作品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业务活动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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