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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5%征收率简易征收的9类情形!

发布时间:2025-04-27 15:34阅读:

导语:

本文的核心内容是关于:【一般纳税人】按5%征收率简易征收的9类情形!

"简易征收"通常指的是在税收上采取的一种简化征收方式,它可能适用于特定的税种、行业或情境,旨在降低征收和管理的复杂性。下文就来详细说说【一般纳税人】按5%征收率简易征收的9类情形!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一、按5%征收率简易征收的9种情形:

1、销售不动产

·不含自建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自建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时,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在申报纳税时,需提供不动产的取得时间证明及销售合同等相关材料。

2、出租不动产及土地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转让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不动产融资租赁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及安全保护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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